嘉靖十九年六月,……今帑银告匮而来者不继,事例久悬而纳者渐稀,各处兴工无可支给,先年题借户部扣省通惠河脚价,两宫皇庄子粒及兵部团营子粒银共七十余万俱未送到。
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同书同卷还有类似的记载。可见,时至嘉靖十九年,皇庄之称并未废弃,并未被官地之称所替代。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明实录》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关于皇木问题。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四十九回写到安主事“往荆州催攒皇木去了”,五十一回写到“安主事道:‘钦差督运皇木,前往荆州’”。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明代内廷大兴土木,派官往各处采办大木,兹称“皇木”。吴晗指出:“万历十一年慈宁宫灾,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二宫灾,《词话》中所记皇木,当即指此而言。”这是难以成立的。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事实上,朝廷采运皇木,从明成祖朝就开始了。《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载: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178.html
采木之役,自成祖缮治北京宫殿始。永乐四年遣尚书宋礼如四川,侍郎古朴如江西,师逵、金纯如湖广,副都御史刘观如浙江,佥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
……十年复命礼采木四川。……正德时,采木湖广、川、贵,命侍郎刘丙督运。……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户所及卫卒。二十年,宗庙灾,遣工部侍郎潘鉴、副都御史戴金于湖广、四川采办大木。
三十六年①复遣工部侍郎刘伯跃采于川、湖、贵洲,湖广一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余两。
……万历中,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征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
虽然《食货志》指出,万历朝采木费用“较嘉靖年费更倍”,但嘉靖朝采木亦不少。显然,吴晗认为《金瓶梅》中的采办皇木事,必指万历朝事,而不可能指嘉靖朝事,是说不通的。
如果说,吴晗认为因万历十一年慈宁宫灾,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二宫灾,而《金瓶梅》所记皇木,当即指此而言,那么嘉靖朝的宫灾亦是很多的。
据《明书·营建志》载,嘉靖二十年有“宗庙灾”,三十六年有“奉天等殿复灾,命重建之”,四十五年九月“新宫成复毁”等等。这些宫殿遭灾而复建,均需采办皇木。
此外,嘉靖朝新建宫殿亦极多,据同书所载,嘉靖十年“作西苑天逸殿”,十五年“建慈庆宫、慈宁宫”,二十一年“命作佑康雷殿,及泰亨、大高玄等殿”,四十年“营万寿宫,明年成”,四十三年“营玄熙、惠熙等殿”……。
要兴建这些大型宫殿,就必须采办大量的大木,此足见嘉靖朝采木规模之大之频繁。为什么《金瓶梅》所记皇木事,就不可能指嘉靖朝呢?
我认为《金瓶梅》成书于隆庆朝前后,其上限不过嘉靖四十年,下限不过万历十一年。这乃是笔者提出的《金瓶梅》成书年代“隆庆说”②。
由于成书年代问题还未定论,因此我并不认为“万历说”就一定是错的。但是吴晗先生用以论证《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中期”的主要证据,在笔者看来全部不能成立。
不言而喻,吴晗先生的《金瓶梅》成书年代“万历中期说”也就失去了依据。
《周钧韬金瓶梅研究文集》
注释:
①三十六年原作二十六年,据《明世宗实录》嘉靖三十六年五月癸亥条改。参见《明史食货志校注》第277页。
②周钧韬《金瓶梅成书于明代隆庆前后考探》,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7年。收入《周钧韬金瓶梅研究文集•第一卷》时更名为《金瓶梅成书年代“隆庆说”》。
原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周钧韬金瓶梅研究精选集》,台湾学生书局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