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 : 《金瓶梅》人物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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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谁似贾宝玉——李衙内论

“《金瓶梅》中没有正面人物”,这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十分流行的一种观点。这种看法有相当的道理,但也未免失之绝对。至少,古代最有影响的“金学家”张竹坡就有不同的意见。张竹坡认为,孟玉楼是作者最欣赏的人物形象,甚至寄托有作者自己的人生遭际与感慨。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他的理由之一是作者为孟玉楼设计了美好的收场,而这是其他人物都不能比的。在作品写到孟玉楼随李衙内远走他乡的时候,张竹坡批道:“写玉楼得所托矣。”“至此方结玉楼……是即所为仁也,是即所为孝也。”⑦且不论“仁”、“孝”之评是否贴切,他为孟玉楼庆幸终身有靠,所托得人的心情,还是显而易见的。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作品写李衙内和孟玉楼的姻缘,开始并不见出奇。李衙内名叫“李拱璧”,是个“一生风流博浪,懒习诗书”的公子哥。他偶遇孟玉楼,看上的也不过是孟的姿色。而孟玉楼看上他,一则是其家世,“田连阡陌,骡马成群,人丁无数,走马牌楼”;二则是“看见衙内生得一表人物”。孟为了终身有托,还把庚帖上的年龄改小了三岁。这些,可说是和全书写实、批判的笔调基本一致的。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二人成亲后,感情日笃,“每日燕尔新婚,在房中厮守,一步不离。”不料好事多磨,陈经济忽生非分之想,数百里路找上门来,企图讹诈、骗奸孟玉楼。孟玉楼出于自卫,设下计策陷害了陈经济。不想计谋败露,并连累到公公李通判。这里,作品出现了一个小高潮: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这李通判回到本宅,心中十分焦躁,便对夫人大嚷大叫道:“养的好不肖子!今天吃徐知府当堂对众同僚官吏,尽力数落了我一顿,可不气杀我也!”夫人慌了,便道:“什么事?”李通判即把儿子叫到跟前,喝令左右:“拿大板子来,气杀我也!”说道:“你拿的好贼!他是西门庆家女婿。因这妇人带了许多妆奁、金银箱笼来,他口口声声称是当朝逆犯寄放应没官之物,来问你要。说你假盗出库中官银,当贼情拿他。我通一字不知,反被正堂徐知府对众数说了我这一顿。这是我头一日官未做,你照顾我的。我要你这不肖子何用!”即令左右雨点般大板打将下来。可怜打得这李衙内皮开肉绽,鲜血迸流。夫人见打得不像模样,在旁哭泣劝解。孟玉楼立在后厅角门首,掩泪潜听。当下打了三十大板,李通判吩咐左右押着衙内:“及时与我把妇人打发出门,令他任意改嫁,免惹是非,全我名节。”那李衙内心中怎生舍得离异,只顾在父母跟前哭泣哀告:“宁把儿子打死爹爹跟前,并舍不得妇人。”李通判把衙内用铁索墩锁在后堂,不放出去,只要囚禁死他。夫人哭道:“相公,你做官一场,年纪五十余岁,也只落得这点骨血。不争为这妇人,你囚死他,往后你年老休官,倚靠何人?”……通判依听夫人之言,放了衙内,限三日就起身,打点车辆,同妇人归枣强县家里攻书去了。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这里有两个情节特别值得注意。一个是李通判痛责之狠:“雨点般大板打将下来,可怜打得这李衙内皮开肉绽,鲜血迸流。”“把衙内用铁索墩锁在后堂,不放出去,只要囚禁死他。”另一个是李衙内的痴情。在生死关头,甚至还有不可知的后患(陈经济讹诈的罪名非同小可),他不顾父亲的淫威,当李通判要他“即时与我把妇人打发出门”的时候,他是: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心中怎生舍得离异,只顾在父母跟前哭啼哀告:“宁把儿子打死爹爹跟前,并舍不得妇人。”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这一段文字向来未曾被研究者注意,其实颇有独特的价值。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我国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向来要有父母做主。《礼记》对此有十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有: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子有二妾,父母爱一人焉,子爱一人焉,由衣服饮食,由执事,毋敢视父母所爱,虽父母莫不衰。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大戴礼》则把“不顺父母”列为“七出”的第一条⑩。

这里的规定非常之严酷:明明是夫妻“甚宜”,但只要是“父母不悦”,便不带任何条件地——“出”。其中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第二条虽说的是侍妾,但对前者也有强化的意味。因为“父母爱一人,子爱一人”的对比效果十分强烈,于是突出了当事人情感的完全无价值。为《礼记》作注的金华应氏阐发道:

妾,虽吾所甚爱,不敢与父母所爱者敌;妻,虽吾所甚宜,不敢以父母不悦而留……妻、妾,吾所亲昵,亦唯父母是听——知有亲,而不知有己也。11

“不知有己”,揭示出一个残酷的事实:在礼法之下、在父母面前,个人主体地位是彻底丧失的,夫妻感情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如此不近人情甚至灭绝人的“礼”,在两千多年里被视为天经地义,几乎没有遇到过挑战。即使是歌颂男女恋情的文学作品,即使突破了媒妁之言,却几乎没有胆敢正面描写子媳为情感对父母的抗争者。写这方面题材最为有名的是《孔雀东南飞》,其中描写了“父母不悦,出”的具体情形: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便可速遣之,遣之慎莫留!”府吏长跪答,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阿母得闻之,搥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赴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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