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 : 《金瓶梅》人物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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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亲“搥床大怒”之下,儿子只能“默无声”,所能做的只有拿“不久当归还”的空话来安慰无辜的爱妻。诗歌以悲剧的结果来表达对专横的婆母的谴责,但也只限于含蓄地质疑而已。

在现实的生活中,类似的悲剧不知发生了多少,绝大多数都湮没无闻了。流传下来的都是借助于文学的力量,如陆游的《钗头凤》、沈复的《浮生六记》等。这些脍炙人口的作品,虽然写出了动人神魂的悲剧,但男主人公都是在礼法威压下退缩了,把沉重的悲剧命运放到了女性一人身上,最终把她们压垮。戴震讲:“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12)正是揭示出个人在这种悲剧宿命面前的无奈。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在这样的背景下,观照《金瓶梅》塑造的李衙内形象,其价值就很明显了。他为了自己的感情,正面反抗父亲的乱命;不仅是反抗,而且是在自己遭受酷刑,面临性命之忧的情势下——这样的形象,此前的文学作品中从未有过。同时,作者对这样的形象,这样的举动,显然是同情的,甚至可以说是赞扬的,因而为这一对苦命鸳鸯安排了光明的结尾:父亲终于退让了,二人离开是非之地,还乡继续共建爱巢。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空前,是李衙内这个形象的重要价值所在;而“有后”则是价值的另一个方面。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这所谓的“有后”,是指这个形象对《红楼梦》的影响。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李衙内形象对《红楼梦》的影响,有较为明显的,也有虽隐约但足资旁证的。最明显之处是《红楼梦》第三十三回的宝玉挨打一节。宝玉为了和“唱小旦的琪官”的感情,得罪了忠顺王府,致使父亲贾政受了窝囊气,引出了痛打宝玉的激烈冲突。在下面的描写中,有这样一些细节: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1)“贾政听了这话,又惊又气,即命唤宝玉来……便问:‘该死的奴才!你在家不读书也罢了,怎么又做出这些无法无天的事来……如今祸及于我。’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2)“(贾政)咬着牙狠命盖了三四十下。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3)“王夫人连忙抱住哭道:‘……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只有这个孽障……’”(13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4)“(宝玉)长叹一声,道:‘……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14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这些细节都可以在前面引述的“李衙内挨打”段落里发现相当近似的影像。我们当然不会得出《红楼梦》模仿《金瓶梅》的简单结论,但“李衙内挨打”一节给曹雪芹留下深刻印象,影响到他的构思、写作,应该说几近定谳。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271.html

李衙内的故事影响到了曹雪芹,还可举出一些旁证:

一是孟玉楼嫁入李府后,李衙内原来的通房丫头玉簪瞧不起她的出身,又出于嫉妒、争锋,便骂闲街,挑衅,而孟玉楼一味容让。这一段的故事情节、人物关系,都和尤二姐嫁给贾琏后,与秋桐的关系有几分相似。

二是孟玉楼为了自保,设计陷害陈经济的情节、情境,与王熙凤算计贾瑞一段,颇有神似处。

三是李衙内的名字——李拱璧。“拱璧”即“宝玉”,如王世贞《题〈宋仲珩方希直书〉》:“百六十年间,学士大夫宝之若拱璧。”这类用法历代不可胜数。

这些完全可以解释为“偶合”,尤其是“拱璧”与“宝玉”。但是,多重“偶合”叠加到一起,意义就不同了。特别是就大端而言,《红楼梦》借鉴于《金瓶梅》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样的前提下,李衙内的故事,李衙内的人物形象和贾宝玉的多方面近似就不能简单视为偶合了。

在中国小说史上,李衙内本身是个甚为微末的存在,但如果瞻其前观其后,却又会发现他不容忽视的意义与价值。

栋蛀梁朽国何堪——王招宣论

王招宣是《金瓶梅》中极为特殊的一个人物:他根本没有出过场——故事开始时他已经死了,但是他的名字却几乎伴随了西门庆以及潘金莲故事的始终。

关于他的情节主要内容有,第一回介绍潘金莲身世时,提到她九岁卖到王招宣府,学会了“描鸾刺绣,品竹弹丝”、“做张做势,乔模乔样”,直到十五岁离开——这一年王招宣死去。六十九回续上这一伏笔,写王招宣的遗孀林太太耐不住寂寞,与西门庆勾搭成奸。这里顺势穿插进王招宣的身世——“他祖爷太原节度邠阳郡王王景崇”,“世代簪缨,先朝将相”。接下来十分讽刺的一笔是王招宣的儿子王三官拜了西门庆做干爹。到七十八回,再写“西门庆两战林太太”,而紧接下来就是七十九回西门庆的纵欲亡身。

招宣,并不是一个确定的职官名称,而是招讨使、招抚使、宣慰使、宣谕使一类官职的泛称。之所以作品中使用这个泛称,是因为这一类官职性质相近,隶属相同,职级近似。如《宋史·职官志》载,大都督府下属有宣谕使、宣抚使、招讨使、招抚使等,“招讨使,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招抚使,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逾年而罢。”“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宣抚副使,不常置,掌贰使事。”(15)显然,在宋代,这是个临时性的但位高显要的职位。

到了明代,这些名目依然存在,但实质却有了很大变化。据《明史·职官志》,天子“征行”之时,武官临时“兼领”的职衔中,“有招讨使、招安使(或云捉贼、招安、安抚使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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