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瓶梅》看古代婢女的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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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金瓶梅以写实的笔法, 塑造了一批丫鬟形象, 揭示了她们的悲剧命运, 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的婚姻状况。婢女被视为主人的私有财产, 主人可以随意奸占, 同时其婚配也完全由家主决定, 即使被收为妾也不能彻底改变自己的地位。由于正常的婚配权得不到满足, 婢女心存不满, 往往会借出轨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随着婢女买卖的合法化, 婢女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 她们的婚配更加困难。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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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内容来看, 《金瓶梅》堪称是一部“女性小说” [1] 310。全书写到的人物约有八百多个, 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女性, 主要故事几乎都离不开女性 [1] 310。在这些女性中, 婢女占了很大一部分, 她们大多数只是作为配角出现, 有的甚至是一笔带过, 比如李娇儿房中的夏花儿。值得肯定的是, 小说对于丫鬟形象的刻画颇具个性化, 并带有较强的现实性。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论及《金瓶梅》曾言:“作者之于世情, 盖诚极洞达, 凡所形容, 或条畅, 或曲折, 或刻露而尽相, 或幽伏而含讥, 或一时并写两面, 使之相形, 变幻之情, 随在显见。” [2] 160可见此书“著此一家, 骂尽诸色”的特点。小说揭示了她们的悲剧命运, 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的婚姻状况。遗憾的是, 研究者很少关注这个问题。本文拟以西门府为中心, 对小说中所反映的婢女的婚姻状况做一些探讨。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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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 妇女基本没有什么社会地位, 其婚姻只能仰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嫁与一个完全不相识的陌生人。如《大清律例》卷十《户律》“男女婚姻”条例中云:“嫁、娶皆由祖父母, 父母主婚, 祖父母、父母俱无者, 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 其女从母主婚。” [3] 99男女之间本能的求偶愿望, 从来不被重视或考虑。不由家长做主自己选择配偶, 或拒不接受家庭包办婚姻, 一概被斥之为淫, 视之为乱。《孟子·藤文公》中说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 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 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钻穴隙相窥, 踰墙相从, 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4] 115在男权社会中, 妇女处于从属地位, 对其婚姻自主权的剥夺可算是对女性的一种统治。如恩格斯所说:“当事人双方的互相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 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 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 [5] 75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994.html

上层妇女在婚姻中尚且处于被决定、被牺牲的地位。更何况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婢女, 她们没有独立户籍, 或依附于官府, 或依附于私家。婢女的婚姻权不在父母而在家主手中, 康熙十二年规定:“凡不问主子, 将女儿私聘与人, 鞭一百, 不论久暂, 曾否生子, 断其离异。” [6]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994.html

作为西门庆的第四房小妾, 孙雪娥原是西门庆元配陈氏的一陪嫁丫头。在西门庆众妾中, 她劳作事多, 享用娱乐事少, 单管率领家人媳妇厨中上灶, 打发各房伙食, 只是个“厨娘”班头而已。妾处于家庭的边缘位置, 与正妻的身份和家庭地位有着天壤之别, 但至少比婢女的地位要高一点。所以, 孙雪娥虽然是不得宠的妾, 但她似乎又是幸运的。在被西门庆收用的丫鬟中, 包括孙雪娥在内有五人, 其他四人为玉箫、春梅、迎春和奶子如意。这几人中只有孙雪娥一个被收房, 其他丫鬟仅是被占有身子, 其身份、地位并无改变。按照古代森严的尊卑等级制度, 妾算得上是半个主子, 吃穿用度都比丫鬟高一等级。但西门庆收孙雪娥, 只是按照一般纳妾的规定, “与她戴了髻, 排行第四” [7] 133。除此之外, 再无别的婚姻礼节。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994.html

孙雪娥本来也是个丫环, 古代封建社会视奴婢为主人的私有财产, 主人可以随意奸污而不得反抗, 若因反抗伤害到主人, 婢女会被处以极刑。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卷十七“报应”条载, 清乾隆年间, “浙中有晋绅寓吴门, 御下最残忍, 性好淫, 家中婢妪无不污狎者。然稍有不遂, 则褫其下衣, 使露双股, 仰天而卧, 一箠数下, 有号呼者, 则再笞如数。” [8] 101西门庆收用孙雪娥并将其纳为妾, 只因其颇有姿色, 孙雪娥在西门庆五个小妾中是最不得宠的一个, 因为她系“房里出身”, 本来是个奴婢。她在西门府一无钱财傍身, 不像孟玉楼、李瓶儿那样有丰厚的嫁妆, 因为没有钱, 她很少参与西门府中的宴会。如小说第二十三回, 瓶儿赌棋输钱, 吴月娘因“各人赌胜, 亏了一个, 就不是了”, 因此主张各房轮流摆一次酒。“问着孙雪娥, 孙雪娥半日不言语。” [7] 324二来姿色也比不过潘金莲和李娇儿, 所以她备受西门庆的冷落, 有时还遭其拳打脚踢。小说第十一回中, 西门庆受潘金莲挑唆, 惹得西门庆大怒, “走到后边厨房里, 不由分说, 向雪娥踢了几脚, 骂道:‘贼歪刺骨!我使她来要饼, 你如何骂她?你骂她奴才, 你如何不溺胞尿, 把自己照照!’” [7] 157所以, 孙雪娥虽然是西门庆的妾, 但早已失宠, 处处低人一等, 名为主子而实犹奴才。孙雪娥与西门庆之间毫无情谊可言, 与府中小厮来旺私通被骂为淫妇。正因为生活寂寞, 心情苦闷, 她们才采取与别人私通这种畸形的方式寻找一种感情上的寄托, 从而抛弃了社会给她们规定的贞洁操守 [9] 。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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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成夫妇的首要条件是感情基础, 也就是现代人所谓的爱情。爱之于人类, 不是肌肤之亲, 不是一蔬一饭, 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 是疲惫生活的一种梦想和追求。而因“苟合”而结成的婚姻, 必然难以长久。文章源自金瓶梅网www.jinpm.cn金瓶梅网-http://www.jinpm.cn/31994.html

小玉是西门庆花了五两银子买的一个小丫环, 用来服侍月娘。小玉在《金瓶梅》中的出场率并不高, 而且也少有对话。在小说第八十五回, 春梅即将被卖时, 出现了小玉比较集中的大段对白。“五娘, 你信我奶奶, 倒三颠四的。小大姐服侍你老人家一场, 瞒上不瞒下, 你老人家拿出箱子来, 拣上色的与两套, 叫薛嫂儿与他拿了去, 做一个念, 也是你番身一场。” [7] 1261在小说前几回中, 并未写出小玉与春梅有多亲厚, 而到春梅被撵, 小玉骤吐此言, 实在让读者突然对小玉刮目相看。就算是潘金莲也感到意外:“好姐姐, 你到有点仁义。”而小玉接下来的一番话, 解释了她这一番行为。她说道:“你看, 谁人保得常无事!虾蟆、促织儿, 都是一锹土上人。兔死狐悲, 物伤其类。” [7] 1261小玉似乎在春梅身上看到自己的结局, 可能突然某一天, 自己也会落得被卖的结局, 所以才会对春梅表示出同情。

小说第九十五回写道小玉与玳安儿偷情被吴月娘撞破, 而吴月娘本着家丑不可外扬, 就“替玳安做了两床铺盖, 一身装新衣服, 盔了一顶新网新帽, 做了双新靴袜。”“又替小玉编了一顶髻, 与了她几件金银首饰, 四根金头银脚簪, 环坠戒指之类, 两套段绢衣服, 择日就配与玳安儿做了媳妇。” [7] 1387小玉与玳安只因奸情败露而结亲, 然而结亲的原因只是基于“色欲”, 这算的上是一种畸形、变态的“婚恋观”。

奶子如意儿原是小人家媳妇, 年三十岁, 新近丢了孩儿, 不上一个月。男子汉当军, 过不的, 恐出征去无人养赡, 只要六两银子卖她。月娘见她生的干净, 对西门庆说了, 兑了六两银子留下, 取名如意儿, 教她早晚看奶哥儿。在李瓶儿死后, 如意儿与西门庆有了首尾, 被西门庆收用, 但其身份仍是奶子。直到西门庆死后, 如意儿与小厮来兴儿刮刺上了。“非止一日, 但来前边, 归入后边就脸红。月娘察知其事, 骂了一顿, 家丑不可外扬, 与了她一套衣裳, 四根簪子, 拣了个好日子, 就与来兴儿完房, 做了媳妇儿。白日上灶看哥儿, 后边扶持;到夜间往前边屋里睡去。” [7] 1386

可以看到, 小玉和奶子如意儿之所以能配人, 皆因与府中小厮偷情被吴月娘发现, 吴月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将她们配对。可以说, 小说中不仅主子如西门庆之流贪色滥欲, 连府中丫环与小厮亦是淫欲无度。在西门府中, 我们似乎找不出一个“冰清玉洁”的人来, 因此也能预见在黑暗、腐败、淫邪的西门府, 其人物的命运也会慢慢地走向灭亡。

由此, 小说透过婢女小玉和如意儿铤而走险、选择偷情这一不归路, 而不是以正常的婚配满足自己正当欲求的情节, 折射出当时许多位卑身贱的婢女其婚配嫁娶的现实状况。《明会典》中涉及到婢女的法律条文主要依循两个原则:一是规定婢女婚配权属于主家;二是婢女必须在贱民内部婚配。也就是说, 小玉和如意儿的婚配权掌握在吴月娘手中。然而小说自始至终, 除了二人因偷情被发现, 吴月娘碍于家丑不可外扬, 而给她们进行了婚配。除此之外, 西门府中的丫鬟、小厮再无一人被主人家配婚。古代女性必须通过婚姻来争取新的环境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她们从小所受的教育就是为了将其塑造成为理想的婚姻对象 [10] 。所以女子以嫁人为终身的追求和奋斗目标。《定情人》的作者就明确指出:“人生大欲男女一般, 纵是窈窕淑女, 亦未有不虑标梅失时, 而愿见君子者。” [11] 204可见, 无论男女都将婚姻当做人生第一大事。而婢女, 亦是女子。“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本是人之常情, 而情欲亦本是人的生理本能, 但众多婢女却被剥夺了这一基本权利。李渔在《资治新书》卷五禁锢婢中提到:“人家蓄丫鬟, 及笄而嫁者, 十无一二, 往往逗留淹固。蹉跎年月, 至三四十岁, 犹不知正妻之伦, 完室家之好者。纵幡然择配, 而屈指归桃之日, 亦就木之年矣。” [12] 188由此可见, 当时婢女到了年纪能出嫁者, 十人中还难得有一两个, 一般到三四十岁时, 还没有家室, 不能享受夫妻恩爱。即使到这时想到嫁她们, 但为时已晚, 已垂暮老矣。

而同样在西门府中, 主子根本无视众多婢女视之为终身归宿的婚姻, 除非她们中的某些人出现私情, 这样才能得到这一特殊的“恩许”, 否则不但会由此贻误终身, 而且极可能被主人奸污。不合理的制度或者环境中, 正当的行为不光难收其效, 反而会因此受到干扰;相反, 不光彩、非正当的行为在不合理的制度或环境中更能见成效或更加游刃有余。在西门府这种变态、畸形的氛围中, 性欲不能通过正常的婚姻得到满足, 就只有铤而走险地通过“偷情”这一手段了。

婢女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 故在婚姻上婢女处于服从的地位。到16世纪, 随着国家对蓄婢行为控制的削弱以及商品经济的繁荣, 买卖婢女渐趋“合法化”。而婢女也由独立的个人逐渐被“商品化”。主人可以随意买卖婢女或转送他人, 婢女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

《金瓶梅》中有这样两类婢女, 从进入西门府到最后离开, 都未曾被主人许配给他人。一类是被卖, 如庞春梅和秋菊;一类是转送, 如玉箫和迎春。

西门庆死后, 庞春梅因包庇潘金莲与陈敬济私通而被吴月娘以十六两银子卖掉。庞春梅称“爹在日曾收用过她”, 已是西门庆的人了。潘金莲还为庞春梅辩护:“收用过二字儿!死鬼把她当心肝肺肠儿一般看待!说一句, 听十句, 要一奉十, 正经成房立纪老婆且打靠后。她要打那个小厮十棍儿, 她爹不敢打五棍。” [7] 1260虽然潘金莲此语意图证明西门庆在世时有多宠爱庞春梅, 希望吴月娘能看在西门庆的面上, 不要卖掉庞春梅。可惜, 女人之间的嫉妒使吴月娘完全不顾忌西门庆的面子, 当家作主的吴月娘莫说卖掉一个丫鬟, 就算是妾也照买不误, 像潘金莲最后也被王婆领出西门府。

与《红楼梦》中的丫鬟相比, 西门府中的丫鬟做人的尊严可谓消泯殆尽, 被主人像牲畜一样买进卖出。明朝开国之际, 对社会蓄婢行为严格控制, 不仅禁止庶民之家存养婢女, 而且对达官贵族之家拥有婢女数量也做了明确规定。然而,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相关制度的松懈, 至16世纪婢女数量不断增多, 各阶层蓄婢行为都超出了国家禁制, 形成了普遍的蓄婢风气。商品经济对社会稳定性和家庭稳定性的冲击, 使大量只有悬浮的家庭地位和脆弱生存保障的下层女性也经过“商品化”过程而陷入依附他人家庭生存的状态 [13] 。女性“商品化”后, 统治阶级就将女性当做物品一样, 随意买卖。故而, 吴月娘可在其夫死后随意卖掉府中丫鬟而不受社会谴责和法律的干涉。统治阶级对妇女的根本看法不是把她们当做有血有肉的人, 而是将其视为可用金钱购买的工具和玩物。而在《红楼梦》第三回, 林黛玉初到荣国府, “这黛玉尝听得母亲说, 她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她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 吃穿用度已是不凡, 何况今至其家, 都要步步留心, 时时在意, 不要多说一句话, 不可多行一步路, 恐被人耻笑了去” [14] 15。由此, 林黛玉证实了她母亲所说的其舅家之势的确非一般人所能比。

而在《金瓶梅》中, 春梅的被卖与秋菊相比算是幸运的, 她后来配给周守备做妾, 还因生子而被扶正。不论春梅最后的结局如何, 至少其生前还嫁于一庙堂之人。而相比之下的秋菊, 小说作者仅仅只在第八十七回提了一句:“吴月娘打发潘金莲出门, 次日, 使春鸿叫薛嫂儿来, 要卖秋菊。……见月娘, 领秋菊出来, 只卖了五两银子, 交与月娘, 不在话下。” [7] 1282至此, 在小说后几回中再难觅秋菊踪影。

玉箫作为吴月娘房中的丫环, 被西门庆收用过。迎春原是李瓶儿房中的丫环, 李瓶儿临死前将迎春交给了吴月娘, 嘱咐其好生对待自己的两个贴身丫鬟。李瓶儿算是比较厚道的主子, 弥留之际仍惦记贴身丫环的归宿。大丫头迎春已是西门庆的人了, 因而无法婚配他人。小丫头绣春虽可配人, 却终因吴月娘之故而遁入空门。

西门庆收用的玉箫和迎春, 照理说是不应该被送出去的。只因为西门庆一死, 树倒猢狲散, 此前与其称兄道弟者络绎而至, 分食余利。小说第八十一回写到:“一日, 东京翟管家寄书来, 知道西门庆死了, 听见韩道国说他家中有四个弹唱出色的女子, 该多少价钱, 说了去, 兑银子来, 要载到京中答应老太太。” [7] 1217吴月娘本不想给, 但小厮来保将言语恐吓吴月娘, 为保全西门府, 吴月娘考虑再三, “因问他房中玉箫与迎春, 情愿要去”。却不料, 还没到东京太师府, 来保就把玉箫和迎春都给奸了。小说到这一回最后一次提到玉箫与迎春, 在后几回中, 再不曾出现玉箫和小玉这两人的名字, 也不曾交代这两个女子的婚姻问题。但是我们不难想象, 小说第一百回中提到:“一日, 不想大金人马抢了东京汴梁, 太上皇帝与靖康皇帝, 都被掳上北地去了。中原无主, 四下荒乱, 兵戈匝地, 人民逃窜。黎庶有涂炭之哭, 百姓有倒悬之苦。大势甲兵已杀到山东地界, 民间夫逃妻散, 鬼哭神号, 父子不相顾。” [7] 1457宋廷日薄西山、大厦将倾, 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身处动乱中心的东京, 其形势就更是岌岌可危了。玉箫与迎春能够“世乱遭飘荡, 生还偶然遂” (杜甫《羌村三首》 (其一) ) 已属不易, 更毋言婚配嫁娶之事了。

概而言之, 尽管在当时社会下层普遍贫困化的条件下, 为婢女不失为处于生存危机边缘的女性的生存出路。但她们丧失人身自由, 在他人家庭中充当服务甚至消遣的对象的属性, 使得她们作为个人完全失去了社会独立的身份而成为“间接”的社会存在 [13] 。西门府中丫环不是被主子随意玷污就是被送人或卖掉, 其地位的低微, 命运的可悲, 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 更加不用提婚姻自由。蓄婢之家, 让其婢女不得婚嫁, 实在是犯下了“夺人父母之愿, 锢人男女之欲”的罪恶。本来古代妇女在婚姻这条道路上, 被坑害的就不计其数, 而婢女则要占相当大的部分。可笑的是, 有人甚至还没有资格走上婚姻这条路就已经被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扼制住了咽喉, 任其挣扎嘶叫, 都无济于事。甚至越挣扎反而被勒的越紧, 难以逃脱, 唯有任鲜血慢慢流尽, 走向死亡。反而, 不反抗, 不挣扎, 相对会死的慢一点, 没有痛苦和面临死亡的恐惧。

《金瓶梅》中婢女形象几乎多是淫邪、污浊之流, 她们置身于腐败、黑暗, 充满欲望的社会现实和世俗的家庭环境中, 几乎没有几个是正面形象。弗洛伊德提出了人类心理和行为的两大原则—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有关性爱的伦理道德, 就是一种现实原则。罔顾这个原则, 打着“人性解放”的旗帜, 推崇动物本能的女性将难免沉沦, 由此带来的也将是男性进一步沉沦和整个社会的沉沦 [15] 。在如此畸形和变态的环境中, 滋生出变态、畸形的人, 其结局注定是要走向灭亡的。小说中那么多丫环犯下淫邪之罪, 固然与其本身被欲望牵制而埋没了人性分不开, 但是笔者认为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其婚配权的丧失, 是其走向淫荡之路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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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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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蒋海新.从重情到重性的小说:再看女性的沉沦[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2) .

金瓶梅

《金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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